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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李天一为何以强奸罪而非轮奸批捕

当前位置: 首页>娱乐 >   发布时间:2013-03-08 19:03:59  来源:互联网

释疑:李天一为何以强奸罪而非轮奸批捕

  李天一(资料图)

  7日傍晚,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称李天一(又名:李冠丰)因涉嫌强奸罪,当天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李天一事件回顾

  2013年2月22日,据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爆料称:“海淀公安分局21日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王丰-SCMP”在博文最后,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天一。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目前已被刑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李天一行为被认定为轮奸的话,他将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月23日,根据媒体报道,涉嫌此次案件的受害人身份被曝光,受害女性十七八岁,非北京户籍。3月7日,央视官方微博发布一条消息,称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罪名释疑:为什么是涉嫌强奸而不是轮奸

  很多网友在跟帖中问“为什么是涉嫌强奸而不是轮奸?”实际上,轮奸属于强奸罪范畴,附属于强奸罪,轮奸并不是一个罪名,但对量刑有重要意义,多人轮奸情节,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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