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建厅、财政厅等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及租金管理意见》,明确政府或福利机构投资建设的 公租房 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品质普通 商品房 租金的70%左右。
据新华社报道,《意见》指出,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公租房租金水平的制定,应当以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偿还贷款本息为原则,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水、电、气等费用。
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按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左右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公布。而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调整发布,租金收入可以包括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