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薄萱)男方为结婚贷款买房后,在产权登记时将女方的名字加了上去,不料此后两人分手。日前,宝山区法院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判决女方得到10万元补偿。
2008年10月,邱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树小姐,双方一见钟情,马上确立恋爱关系,并于11月底同居。
2009年6月13日,邱先生出资购买了本市环镇北路一套房子,为结婚做准备,总房价为55万元,当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