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马丹) 由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银龙等人抢劫案,近日由该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韩银龙、陈国良和苑永文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杨金林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
几年前,韩银龙到席某家串亲戚,闲聊中无意得知席家有佛像等物,价值不菲。韩银龙遂起歹意,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苑永文等人。此后,韩银龙等多次预谋抢劫佛像,但一直未能付诸行动。2011年9月初,韩银龙又将席家有佛像一事告诉了陈国良,并预谋共同抢劫佛像,韩银龙、陈国良和苑永文先行到席家附近踩点。因担心佛像大,人少搬不动,韩银龙联系了杨金林,陈国良联系了付汉鲁、刘建华、付老三等人(均在逃),苑永文联系了包巴图(在逃)。
9月7日凌晨2时许,韩银龙、陈国良、苑永文和杨金林等人来到席某家,破窗开门进入房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席某夫妇捆绑起来,威胁席某的儿子、儿媳不许出声。陈国良、苑永文、杨金林等人将席家的佛像、铜钱、银质饰品、佛珠等物品及现金7000元抢走。不久,陈国良在山东销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韩银龙、陈国良和苑永文随后落网。经鉴定,韩银龙等人抢劫的物品价值39.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