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记者刚刚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3月15日开庭,经过20天的审理后,备受关注的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将于明天上午9时20分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王继伦,男,1950年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继伦与被害人小林(化名)系旧识,案发前双方一直保持联系。2011年11月14日晚,被告人王继伦发短信邀请被害人小林到其住处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村37幢304室,当天21时许,小林来到王继伦的住处,王继伦提出要和小林发生关系,并许诺事后会给她钱。
二人发生关系后,王继伦给了小林500元,但小林向王继伦索要10000元。因数额巨大王继伦拒绝。小林以将两人发生关系的事情告诉王继伦家属、拨打110报警称王继伦强奸相威胁。
王继伦怕丑行暴露,便控制住小林警告其不准叫喊,小林拼命挣扎,并大声喊叫,恼羞成怒的王继伦掐住小林的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随后,被告人王继伦使用剪刀和单刃尖刀分解了被害人小林的尸体,用塑料袋分装尸块,于案发次日凌晨利用小推车运载尸块并将其沿途抛至本市蜀山新村、淠河路、长江西路、安庆路、花园街、寿春路等路边垃圾桶内。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继伦因琐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全媒体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