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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错登为“已婚” 男子起诉索要自由身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6 23:27:26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杨荔姣)垫江男子王天多年前他和一名女子有过一段情缘,还生了一女儿,然而他们没登记结婚。后来,家人的一句话,让他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一栏出现了“已婚”二字。为了还自己“自由”之身,王天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清明节前,垫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离婚案。

户口登记父母让他已婚

1989年,垫江县年少的王天和一名叫彭蓉的女孩相识,随后,两人恋爱并同居。没多久,彭蓉生下女儿琳琳。据办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此时王天才17岁,彭蓉也只有16岁。两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登记结婚。

琳琳出生后,王、彭常为小事,争吵不休,导致关系越来越紧张。1991年8月,和王天争吵后,彭蓉赌气出走,从此音讯全无。当时,女儿一岁不到。

1991年,在户籍登记时,王天不在家,他的父母替他办登记,说他已经结婚。就这样,王天一下子成了“已婚”人士,不再是自由身了。

起诉离婚索要自由身

去年年底,已经“被结婚”多年的王天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离婚,希望通过法院裁决,斩断他和彭蓉的这段“婚姻”,从而恢复自己的自由之身。因彭蓉下落不明,法院还专门向社会发布了公告,希望她在看到后能出庭应诉。3月29日,本案开审,彭蓉未露面。

法庭上,王天称,他对自己“被结婚”的情况很无奈。谈起不见踪影的彭蓉,王天说,两人在生育孩子以前缺乏了解,孩子出生后又未真正建立起感情。这些年来,彭蓉从未尽过为人妻、为人母的义务。他们的这段事实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他希望能找到自己的新生活,希望法院能判决他们“离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解除事实婚姻

民政部门一般不受理

本案法官张海瑞介绍,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事实上,1994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还是承认。本案中,王天的户口簿婚姻状况为“已婚”,如不办理离婚,将不能与彭蓉以外的人登记结婚。如当事人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除事实婚姻就要起诉离婚,民政部门一般不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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