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3月30日电(记者王文锋、通讯员李杨)5人成立一家空壳房地产公司,以对外招标为幌子,通过借款、收取“好处费”和礼品等理由,骗取有意承揽该项目的多名被害人财物近200余万元。近日,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正式起诉5名犯罪嫌疑人。法院一审判处5名被告诈骗罪名成立,分别判处一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09年10月,被告人杨某杰作为深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建厂的合同书,约定由深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4亿人民币,开发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总面积为150亩的土地,建设“五洲工业园区”。后因土地使用权证办不下来,该地块一直没有开发。
在深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本无开发能力的情况下,杨某杰伙同另外4名被告,以深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准备对上述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对外招标为幌子,编造虚假借款借口、收取“好处费”和礼品等理由,骗取有意承揽该项目的多名被害人的财物近200余万元。
有关受害人表示,除了送礼的财物损失之外,每次见面时吃饭、唱歌的开销也达到数十万元。受害人称,当时只顾着竞争的事情,没注意看这块地的使用权证明。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及公司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时,要留意查看对方资质及与合同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对方提出收取好处费,打通关系时认真思量,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