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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嫌犯多次销售瘦肉精获刑 每公斤赚差价50元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6 23:33:18  来源:互联网

正义网安徽3月30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王莉莉 徐子云)3月29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瘦肉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良富、马计广因犯非法经营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年,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庭未表示要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张良富、马计广在明知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养殖添加剂的情况下,多次购买、出售盐酸克伦特罗以谋取非法利益。2007年3月至2010年8月间,张良富以每公斤100元的均价从江西省南昌市胡健(另案处理)处购买盐酸克伦特罗872公斤。之后,张良富以每公斤150元的价格多次对外出售,销售金额达13万余元,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计4.37万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初,马计广以每公斤150元的价格从张良富处购买了上述130公斤盐酸克伦特罗后,又以每公斤20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给种猪场及生猪养殖户,销售金额为2.6万元,从中获取非法利益0.65元。2011年1月至3月间,马计广为谋取非法利益,从淮北市某种猪场收购喂食过盐酸克伦特罗的生猪计175头,运往江苏省无锡市生猪屠宰场销售,销售金额计3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良富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马计广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良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马计广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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