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黄强记者吴琛)3月22日,旬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2年。43岁的李某系旬阳县吕河镇人。1999年2月9日,李某与本村村民李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遂产生报复念头。同年2月14日,李某用家中私藏的爆炸物制作一简易爆炸装置,并将其埋在“仇人”亡父坟前。2月15日19时许,李某某等4人在亡父坟前祭祀时,燃烧的火纸引燃埋在坟前的爆炸装置,4人被炸伤,其中2人重伤,2人轻伤。得知事情败露,李某与其妻当晚外逃。2011年9月27日,李某在新疆阿勒泰市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