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黄珍珍)奉节县男子黄某在倒车时将一行人撞倒。事后这名行人因伤情过重,经医治无效死亡。昨天,记者从奉节县法院了解到,由于黄某积极救治并赔偿,犯交通肇事罪的他近日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1年10月29日,现年39岁的黄某驾驶一辆长安小型客车倒车时,因未注意观察车后状况,车辆尾部将行人王某撞倒后,车右后轮又将王某腿部碾压,造成王某头部、腿部受伤。事后,因伤情过重,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黄某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