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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逃债向亲戚转移房产 法院判决买卖无效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6 23:46:24  来源:互联网

【温州网·原创报道】为逃避债务竟恶意转让房产,以为房子转到别人名下就没事了。近日,温州鹿城法院判决撤销这一无偿转让房屋行为,双方买卖契约无效。

2009年,温州市区林某夫妇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叶女士借款140万元。然而,约定还款期到了,林某夫妇却没有履行承诺。叶女士多次催债无果,于2009年10月将林某夫妇告至温州鹿城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林某夫妇共同偿还叶女士借款14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林某夫妇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叶女士无奈于2010年7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查询后,发现林某夫妇名下无财产可执行。叶女士心生疑惑,据她所知,林某夫妇在市区有一处房屋,为什么名下无财产呢?

到房管局查询后,叶女士恍然大悟,房子早已登记在别人名下。经查,2009年9月,林某夫妇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市区一处70多平米房屋,以84万多元价格出售,双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这个买房人,正是林某大舅子阿奇(化名)。

叶女士认为,林某夫妇为逃避债务,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亲戚。遂于2010年1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上述无偿转让行为。之后因故于2011年7月撤诉,8月再次起诉。

房子是否为无偿转让

林某夫妇经传唤未到庭应诉,叶女士与第三人阿奇对簿公堂。

庭审中,阿奇辩称,自己与林某夫妇之间并非无偿转让财产,是按市场价买卖房屋,当时自己已支付房款及家具折价款共86万元。

说着,阿奇出具银行网点流水信息查询单及银行卡取款回单,证明自己曾于2009年9月26日、27日,分三次将30万、26万、30万先后转到其妹妹(即林妻)银行账户。

另外,阿奇还提出,叶女士于2009年10月因双方借贷纠纷起诉时,已申请法院查封涉案房屋,而现在又行使撤销权,前后时间超过1年,要求法院驳回叶女士诉讼请求。

叶女士则认为,上述三笔款项来源均是林妻从自己卡上取现给阿奇,阿奇存入银行卡后,再转账给林妻,造成阿奇支付房款假象。叶女士提供了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

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究竟是买卖房屋,还是转移资产,双方各执一词。叶女士的债权人利益该如何保护,经审理,办案法官认为,林妻在收到三笔房款之前,曾先后从自己银行账户取现80余万。阿奇在庭审中称买房款是向朋友借的,但对借款人及借款金额的陈述前后不一致,无任何证据证明86万元现金来源。同时,阿奇与林妻系兄妹关系,林妻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在9月26日、27日提出80余万元现金用途。

林某夫妇在未偿还债务情况下,无偿转让名下房屋给第三人阿奇,恶意减少可供清偿债务财产,损害债权人叶女士利益,叶女士有权撤销林某夫妇无偿转让财产行为,恢复财产原状。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林某夫妇无偿转让涉案房屋给阿奇行为。(通讯员 鹿轩 记者 王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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