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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校长受贿出包校服业务被判10年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6 23:48:12  来源:互联网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王创辉)一块冒牌手机电池5元,一台假“iPhone”260元,这些产品大多销往两级市场,最后流入消费者手中。前日,东莞中院宣判了一批“三打两建”案件。

老板行贿揽下校服生意

东莞威远职中每年新生可达1000人,由于新生都要制作4套校服,一年三、四十万元的营业额使得威远职中成为该市众多服装厂的“香饽饽”。职中内有一家制衣工厂,老板蔡桂清一直承担着该校学生的校服生意,他的生意不但占尽天时地利,关键还通过行贿收买“人和”,10年来一直给学校负责人送钱,连续做了10年校服生意。

2006年至2011年期间,孙进辉先后担任公办学校东莞市威远职业高级中学相关负责人和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为了能够继续承接威远职中的校服生产,蔡桂清先后5次向孙行贿16万元。孙进辉悉数收下,就此利用职务权力,为蔡桂清承接威远职中校服生产提供便利。2011年6月东窗事发,两人同时被刑事拘留。2011年9月1日,孙进辉的家属退回16万元赃款。

尽管退回16万元,孙进辉还是被法院以受贿罪名判了十年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罚金,蔡桂清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块假手机电池成本5元

2010年底开始,叶某胜、施某阳、梅某山、彭某胜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以塘厦宇皆电子厂(以下简称“宇皆厂”)的名义,在塘厦龙背岭社区非法加工手机并冒用“iPhone”、“NOKIA”、“Sony Ericsson”、“MOTOROLA”等注册商标。

叶某胜、施某阳是宇皆厂投资人,负责全面管理工作。梅某山、彭某胜均是宇皆厂员工,分别主管仓管、生产等工作。2011年4月20日,公安人员和工商执法人员对宇皆厂进行检查,当场扣押冒用“iPhone”S003手机680部,“MOTOROLA”V9手机160部等,以及手机包装、电池等,上述假冒手机及配件共值人民币38.4万元,叶某胜等4人当场被捕。

记者发现,这些假冒手机平均数百元一部,假“iPhone”260元一部,而假“MOTOROLA”电池成本才5元一块。

法院认为,叶某胜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罚金10万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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