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毛丽君3月23日报道:“开庭前,我让女儿在网上搜了一下拒绝执行才知道会判刑,如果早知道的话,我一早就把钱交了。”走下被告席,陆鸿(化名)拎着装有铺盖、衣服的袋子,急着去养老院看望年迈的母亲,而就在几分钟前,他因在一起动迁款纠纷民事案件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当庭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11月,陆鸿与母亲顾某因动迁安置款所有权纠纷与两位亲属发生了民事诉讼,静安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陆鸿支付给两位亲属动迁安置款人民币20万元,并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一审民事判决后,陆鸿并未提出上诉,2009年2月,该判决生效。
然而,判决生效后,陆鸿却始终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支付义务,2009年7月,作为原告的两位亲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陆鸿仍不愿履行,2009年9月,他将自己名下全部股票抛售,套现人民币58万余元给了前妻,致使法院无法执行。
2011年10月,陆鸿在其位于东新路的住所内被抓,到案后,在前妻的帮助下,支付了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庭审现场,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陆鸿承认了全部事实,而在回答公诉人询问时,他表示,当年法院判决生效时,他完全有能力支付20万的动迁安置款,但因母亲与两位亲戚之间存在极大的矛盾,并嘱咐他“死也不支付”,遵循母亲的意愿,陆鸿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之后的两年,陆鸿的家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开始是股市上的失利,包括动迁安置款在内的总计200多万的钱款全部亏了。2009年8月,前妻跟他离了婚,一方面出于愧疚,另一方面为了即将考高中的女儿,他将自己名下所有的股票套现58万余元连同名下的房产一并给了前妻。说起这段往事,陆鸿的眼眶有些泛红,尽管如此,他也承认,拿到钱时自己主观上确实不愿意支付法院判决的20万款项。
再后来的日子,陆鸿过得就有些潦倒了。他用“一无所有”来形容自己,母亲住进了养老院,自己则靠领低保过日子,当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时,他已经没有能力支付法院判决书上的款项,但在前妻的帮助下履行了全部支付义务,而他之前的行为,将他再次送上了被告席,只不过这次面对的是刑法的审判。
案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陆鸿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判处陆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走出法庭的陆鸿心情是复杂的,之前准备的铺盖卷暂时是用不上了,但这样一个判决结果将成为他人生的“烙印”。他告诉东方网记者,之所以会走到这一步,完全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律,“如果早知道拒不执行会判刑,我早就把钱交了。”
多年来,执行难是法院面临的一大难题,法院在执行判决时遇到的“老赖”数不胜数,而其中又有多少人是出于法律意识淡薄?据了解,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静安法院执行庭组织了部分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参加旁听,而陆鸿的遭遇也着实给他们上了一课,前来旁听的10多位被执行人都表示很受震撼,其中4人庭后随即作出了偿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