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死亡时妻子李梅已怀有身孕,公婆以媳妇之后堕胎为由,将李梅丈夫名下的10.7万元占地补偿款一手独揽。为了给腹中孩子争取权利,准妈妈李梅将公婆起诉至法院。近日,西固区法院一审以腹中胎儿也有继承权为由,判决占地补偿款应由李梅和腹中胎儿及公婆平均分配。
2010年6月21日,家住西固区新滩村丁家庄的张奇和永靖县女子李梅喜结连理。2011年3月份,西固区丁家庄的土地占地补偿款开始发放,张奇的母亲从西固区新滩村领取了儿子张奇名下的占地补偿款10.7万元。随后,张奇便开始向父母讨要这笔占地补偿款,却遭到拒绝。孰料,在此期间,张奇意外死亡。面对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已怀有身孕的李梅在给丈夫料理了后事后,继续向公婆索要占地补偿款无果。于是,李梅“携”遗腹子,一纸诉状将公婆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分割占地补偿款。
对此,李梅的公婆却认为,李梅与儿子张奇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尽赡养公婆的义务。张奇去世后,李梅从他们手中拿走2000元称是做人流,并声明与他们二人及家人没有任何关系。占地补偿款是张奇的个人财产,李梅无权分配。西固区法院一审认为,有医院诊断书证明李梅已怀孕,因此李梅、李梅的公婆均享有对张奇财产的继承,胎儿的继承份额应予保留。法院一审判决李梅、李梅的公婆、胎儿均分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