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2月24日的报道《发“撒气帖”被拘留,网友告公安》有了下文。昨天下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法准予原告卜延兵撤回起诉。
去年11月20日,卜延兵在论坛上,发表了一则名为《涟水交巡警大队——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的网帖。11月25日,卜延兵被涟水县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卜延兵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2月23日下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昨天下午5时,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应原告卜延兵书面申请,准许撤回起诉。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并分别签收了裁定书。
昨天,记者联系了卜延兵,证实了这一消息。“我是3月12日申请撤回起诉的,今天下午在区法院签收了裁定书”。
对于撤诉原因,卜延兵表示自己和涟水公安和解了,未透露更多细节。余增明 方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