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网络行为突破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 郭宏鹏 黄 辉
本报通讯员 元春华 邹节辉
微博,以其内容短小精悍、传播便捷迅速而受到网友青睐。在江西省抚州市,两名网友却因一则微博言论打起了“口水战”,最终从网络中现身,走上法庭对簿公堂。
3月16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江西省首例微博名誉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抚州名人雕塑园职工杨雯雯(化名)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新法制报》记者吴清(化名)道歉。
一则微博引发网友“口水仗”
2011年12月6日,吴清和朋友前往即将竣工的抚州名人雕塑园参观游玩。当晚,有感而发的吴清以“吴越芳舟”的网名在新浪微博上贴出了一段文字:“抚州名人园,建造得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