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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员为救6岁幼童被截肢向肇事方索赔123万元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17:34:07  来源:互联网

为救6岁幼童押运员被截肢

向肇事安检仪产权方索赔123万余元目前已安上假肢仍在接受后续治疗

本报讯 (记者张彬) 23岁小伙王远(化名)到某物流公司做押运员不满3个月,就在工作时为救一名困在安检通道中的6岁幼童而受伤,进而截肢。

王远的家属事后将安检仪的产权单位中铁物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23万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开庭前,王远的父母早早就来到法院。王远的父亲说,他们原本想让王远也出庭,但被儿子拒绝了,“他现在还是不愿见人,除了能面对自己的病友,对于外面的世界都很抵触。”

据王远的父亲事后了解,2011年7月3日晚上,儿子王远作为某物流公司的押运员跟车来到被告中铁物流公司基地送货。当货车进入安检区域后,他准备下车步行至安检通道末端接车。

此时,一名6岁幼童意外进入了安检通道,并被困在了安检仪器上,王远见后迅速进入通道将孩子救出,却不慎将自己的右脚卡在了安检仪器中。

直至消防人员赶到,王远才被救出,但因伤势严重,他最终被迫接受了右小腿截肢手术。据了解,目前已安上假肢的王远还在接受后续治疗。

王远的父母认为,是由于中铁物流公司安检通道的护栏有缺口,才导致儿子进入危险区域,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故要求对方赔偿123万余元的损失。

整个开庭过程中,王远的母亲一直坐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掉眼泪,她难过地说,一想到儿子年纪轻轻就失去了一条腿,至今都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对于王远的索赔诉求,中铁物流公司代理人表示,该公司设立安检仪器时,对于危险因素已贴出安全提示,王远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安检通道附近有危险,且在不通知物流公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救人,在主观上属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这项损失不能由公司来承担。

“有危险应当先通知操作台停下机器,而不是在出事后再找我们索赔。”中铁物流公司代理人认为,王远救助孩子的行为应算见义勇为,但因中间存在过失,应属救助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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