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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卖淫女却遭对方“敲诈”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17:34:39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 (记者刘洋)2011年7月29日晚,朝阳区水碓子北里某居民楼一声枪响,让入室持枪抢劫卖淫女的疑犯吴某浮出水面。(本报曾报道)昨天,朝阳检察院消息,与吴某一同涉嫌入室抢劫的还有一名大专在读学生。吴某称,他刚实施完抢劫,就被对方以“调戏老婆”为由敲诈。

2011年7月29日晚11点多,朝阳警方接到李女士报案,说她在家里遭遇抢劫,她爱人被人开枪打伤。接到报案后,朝阳刑侦支队侦查员勘察现场发现,涉嫌持枪伤人的犯罪嫌疑人也受了刀伤,事发房间内布满血迹。经过警方连夜侦查,仅6小时就在一辆120急救车上,将刚刚包扎完毕,躺在担架上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控制。

“没想到进的地方就是‘黑吃黑’的,把我给黑了。”据案件侦办人员回忆,吴某被控后第一句话就这样说。据其交代,他此次计划抢劫卖淫女,案发当晚按照约定的时间,他来到了位于甜水园的李女士住处,由李女士带进房间,但进门不久,吴某就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警棍殴打李女士。刚实施完抢劫(一部笔记本电脑、一个数码相机、两个手机),一名男子突然闯进房间,称吴某“调戏他老婆”,问他“官了还是私了”。

“我当时就想赶紧脱身,就喊你打110吧,说着擦身的工夫就被对方往腿上捅了一刀。”吴某说,这时他从包里把早已准备好的手枪拿了出来,“看着我拿着枪,可能也不相信真枪吧,他拿着刀就扑过来了。”吴某这时开枪击中对方胸部,随后他带着腿伤连夜逃回自己的暂住地,因为腿伤流血不止,吴某自己拨打120急救,没想到刚包扎完毕便被警方控制。

■ 追访

组织卖淫不挣钱 改持枪抢劫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吴某今年32岁,北京人,曾有两次犯罪前科。2000年曾因盗窃被判9年有期徒刑;2007年底提前被释放,又因为走私武器弹药,被云南警方控制,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他刚刚刑满释放回北京一个月,就又因持枪入室抢劫被抓,这把枪是他事前通过网络购买的。

而就在警方破获该起持枪抢劫案的同时,还发现了吴某的女大学生同伙陈某。原来,2011年6月,吴某刑满释放回到北京以后,并没有回家跟父母住在一起,而是在朝阳区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他说要开办一个“美女私房菜餐厅”,并上网招聘女性服务员,“让美女做菜给客人吃”。湖北某高校在读大专生陈某便是被其招聘而来,管理账目。

但根据检方的证据材料显示,吴某所谓的“美女私房菜”实际就是暗地里从事性服务的活动,据吴某所招聘的女孩交代,其中一名女孩的确实施过性交易服务。但由于做此事并不挣钱,吴某最后决定抢劫挣钱。案发当天,他实施抢劫后,便让陈某上楼将李女士的电脑、手机等财务拿走,而陈某前脚刚走,便发生了枪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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