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刘恒 吴昊)12岁的林林早上乘公交车,他一脚刚踏上车,车就启动了,林林从前门掉下车,右脚被车门夹住,造成右脚和左腿受伤。
3月12日,天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林林右脚伤势严重,外踝粉碎性骨折、肌腱断裂,左大腿皮肤严重擦伤,先后进行了6次手术,经鉴定右脚构成九级伤残,左大腿构成十级伤残。
林林治疗期间费用已由公交公司全部承担,法院判决,林林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78000元,由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2010年6月12日,12岁的林林和爷爷来到五星路附近的公交车站准备乘车。爷爷先上了车,林林紧跟其后,一脚刚踏上车,车突然启动了,林林从车门处摔下去,右脚被车门夹住,左腿被车前轮挤压受伤。
随后,林林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外踝粉碎性骨折、右腓骨长短肌腱断裂以及左大腿皮肤擦伤。
林林经过4个月治疗后出院,医疗费共花了近9万元。之后,林林又再次住院21天,医疗费8990元。两次住院共进行了6次手术,医疗费由公交公司全部支付。林林的伤势经司法鉴定:右足外踝开放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左大腿皮肤擦伤构成十级伤残。
今年1月16日,林林的家人将公交公司和公交公司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林林各项损失共计7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