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频道3月15日电(涂铭、陶蕾)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外公布了该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据介绍,此次北京市二中院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是对该院2007年以来审理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进行梳理后评选出来的,涵盖了销售欺诈类、产品质量类、食品安全及其他侵权类等四大类消费者侵权案件。北京市二中院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通过分清责任,以返还价款、双倍或十倍赔偿,判决销售者或生产商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唐柏树介绍,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数量不大但相对稳定,平均约三、四百件,约占全年民事案件总数的2.35%;案件涉及领域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农用生产资料、建材、修理维护、网络服务等领域;案件主要集中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四大类;在审理结果方面,消费者胜诉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七成。
唐柏树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保存;要提出合理的诉求;要选择好纠纷的解决方式。经营者在提供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尽力避免与消费者发生矛盾纠纷,一旦发生纠纷,要尽可能的早解决,防止矛盾的升级和扩大。消费者和经营者要有话早说,有话好好说。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一定要有言在先,说明说透情况,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消费者一旦对商品或服务不满意,要保持冷静平和的心态,不能急躁、粗暴,更不能走极端。
附:北京二中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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