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为她做三次人工呼吸”
蜀山新村碎尸案开庭;被告王继伦称“掐昏”被害人后曾试图挽救
“我在案发当晚主动给她发信息,是想让她过来玩玩,占个小便宜。”庭审中,法官多次要求王继伦把“小便宜”解释明白,王继伦低着头,沉默了足足一分钟后低声说出:“是指发生性关系。”3月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蜀山新村碎尸案在市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被告王继伦对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提出异议,辩称自己属于过失杀人。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定罪性质、量刑以及被害人是否有责任等焦点问题展开激辩。此案未当庭宣判。
被告供述我发短信让她来家里“玩”
当日9:20,该案准时开庭,王继伦低着头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王继伦举手提出了请求:“我有高血压和糖尿病,能坐下来么?”得到法官认可后,王继伦坐在了椅子上。
“你在案发当晚是主动让被害者去你家的吗?”面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王继伦供述,2011年11月14日21时许,自己曾主动发短信让受害者王林(化名)到自己的家里去。“当时我老婆孩子都不在家,我想把她叫来玩玩,占个小便宜。她回了电话,也明白其中的意思。”“小便宜是指什么?”王继伦沉默了好一会儿才说出:“发生男女(性)关系。”
王继伦供述,自己跟王林的亲密关系已保持十几年了,“她从小父母离异,我和妻子就照顾她。”
“事发前半个月,我们见过三次面,最近的一天是在2011年11月11日晚上,她想来我家,我看妻子在家,就没答应。”
被告称只是争执中失手杀人
举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了证人证言、刑事科学鉴定书、现场勘察照片等8组证据,王继伦抛尸时的监控视频录像也在法庭播放。
面对着法警拿来的照片,王继伦抖动着双腿,仅仅用眼睛瞄了一下,便迅速地转过脸,不再看。而旁听席上的群众惊讶地张大了嘴巴,低声议论:“这样的事情他怎么能干得出?”
法庭辩论阶段,王继伦对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提出了异议。王继伦说,两人发生关系后,王林要求他现场交出一万元现金,不然就拨打110告他强奸,并通知他的家人。“随后我们发生争执,我用手掐她脖子有近两分钟,见她倒在地上昏过去了。”王继伦还说,之后的十余分钟,他为王林做了三次人工呼吸,又等了近半小时,“见人没醒,我才知道她死了。”
面对原告代理律师的提问,王继伦对抛尸一事供认不讳。“可我杀她不存在动机和预谋,我只是在争执中失手杀了她,我是过失杀人的。”
原告律师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公诉人认为,在主观方面,被告人具有杀死被害人的犯罪故意,罪责难逃,并且杀人后还碎尸,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
而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王继伦提出公诉,罪名定性准确,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而辩护律师则认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责任,且王继伦的悔罪表现较好,年龄已经上了60岁,根据国家对老年罪犯宽严相济的原则,应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原告提出了3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并拒绝协商。王继伦说,他对受害者家属深表歉意,家里房子会变卖,也会尽全力赔偿。
此案法庭当日未作宣判。(记者 吴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