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9日讯(记者 廖雯颖) 3月6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李坚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坚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李坚强受贿的赃款十七万八千八百三十六元。
李坚强,男,1969年9月6日出生于山东省海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历下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坚强自2007年1月担任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拆迁等工作。李坚强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