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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为侵吞股份谋杀合作伙伴 后悔把钱看太重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18:16:16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北京人文大学学生窦硕等人联手杀害火锅店合作伙伴张某及其女友丁某一案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谋划者”窦硕和贝方明死刑,判处另一名参与者闫广睿有期徒刑10年。此前,未成年凶犯黄某已被先行判处无期徒刑。

窦硕等人都是北京人文大学2009级通信工程专业学生。据法院认定,窦硕、贝方明、黄某、闫广睿因与被害人张某合伙经营火锅店产生矛盾,遂预谋将其杀死。

昨天记者了解到,窦硕在开庭审理并不完全认可指控,他表示自己没有组织、预谋和指使另外三名同案犯杀人,而且他是在黄某的威胁和协助下才掐了丁某的脖子,当时他并没有意识到这样可以令丁某死亡。此外,窦硕的律师也表示,窦硕不是主谋,而且他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不是杀人;此案的起因主要是经济利益,窦硕是出于哥们儿义气才实施犯罪行为的。然而,窦硕的三个朋友却一致指认他是始作俑者。

法院最终认定窦硕、贝方明是此案的主犯,并判处他们死刑,闫广睿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据了解,张某的家属提出了220万经济赔偿,而丁某的家属则提出了139万余元的经济赔偿。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和丁某的家属分别获得67万元经济赔偿。

昨天上午,张某和丁某的家属都来到了现场。随后窦硕、贝方明和闫广睿被带入法庭,三人的表情都很平静,窦硕一直耷拉着眼皮没有看死者家属,也没有向死者家属表示道歉。此外,窦硕的母亲来到了现场,但是没有进入法庭,而贝方明的母亲在听完宣判结果后,当场痛哭流涕。

■庭审现场杀人犯平静出庭

2010年4月26日22时许,窦硕、贝方明、黄某、闫广睿在延庆县君吉顺网吧上网至次日凌晨2时许,由闫广睿留在网吧看护电脑,制造窦硕等三人仍在上网的假象。窦硕、贝方明、黄某潜至延庆县康庄镇兴隆商业街127号芳茗阁足疗店张某和其女友丁某的住处,骗开房门后,贝方明、黄某持斧子猛砍张某头部、项部、背部及四肢,造成其颅脑粉碎性骨折及软组织广泛损伤致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窦硕在黄某协助下猛掐丁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贝方明从现场掠走7000余元及戒指、手表等物(经鉴定价值4742元)。

■案情回放

■记者对话

◎杀人谋划者窦硕

☆对判决结果心理上来说是公正的

记者:今天的判决结果已经出来了,你认为怎么样?是否上诉?

窦硕:我感觉这个判决结果很正常,我能接受。是否上诉听我律师的吧,从我心理上来说是公正的。

记者:当你走入大学校园的时候是否想到过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窦硕:我没有想到会是这样。我和贝方明以前什么坏事都没做过,连拘留处罚啥的也都没有过。

记者:想没想过为什么会这样?

窦硕:考上大学时谁都怀着美好的理想,但是真正上了大学之后,面对的现状却是现在的大学生工作都不好找,进大学之前都会告诉你有针对性的一些公司会招聘你,但是上了大学以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所有公司都只和你签一年合同,第二年无论你表现如何,都不会跟你续签。我开这个店就是想给自己留条后路,一旦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有这个店自己还能生存。

记者:出事时你刚读大一,是一开始就有自己做生意的打算吗?

窦硕:一开始没有,但是看到现在大学生越来越不好找工作后就有了这个想法。

记者:开火锅店你出了多少钱,钱是哪里来的?

窦硕:我投了十多万,钱都是家里出的。

☆谈杀人原因后悔把钱看得太重了

记者:现在回头面对两个生命在你们几个的手下消失了,怎么想?

窦硕:后悔。

记者:后悔什么?

窦硕:无知。后悔我把钱看得太重了。

记者:你看你长得这么帅的一个小伙子又这么年轻,有大好的前途,值得这样做吗?

窦硕:我就是把钱看得太重了。

记者:你开始做这个事情的时候是否就知道有这个结果?

窦硕: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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