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东莞讯(记者聂奇文通讯员钟紫薇) 从四川来塘厦打工的冉先生晚上到银行自动柜员机办理转账业务,被歹徒持刀抢劫捅伤背部。冉先生以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9万元。日前,东莞第三人民法院判决银行不用担责。
2011年4月16日晚上10点半左右,冉先生到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某广场的银行柜员机处转账时,被一男子持刀抢劫,冉先生背部受伤,住院23天,花了医药费3万余元。6月23日,根据东莞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冉先生的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九级。该案目前尚未侦破。
同年11月1日,冉先生以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为由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庭审时,冉先生表示,该交易区为银行的营业场所,银行没有安装门禁,即没有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事件承担责任。银行方面则认为,自动柜员机是对银联系统内的所有银行用户开放的,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自动柜员机需要安门禁,且在该区域安装了摄像头,已经尽到了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