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芝罘区法院近日对于一起震惊烟台保险行业的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
至此,这个在烟台作案长达6年,仅2009年至2010年便诈骗获利53万余元的团伙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意外起火引发骗保念头
说起诈骗保险,还要从张某做生意说起。
张某早先从事粉条生产,2005年10月份,其在莱阳市照旺庄镇附近的粉条厂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张某的父亲叫其外甥小张到厂房看看,结果小张打开厂房门后,被扑面而来的大火烧伤,治疗费花了不少。
为了获取保险,张某隐瞒小张被烧伤的真相,并声称:“他是在救火过程中受伤的,你们必须赔付。”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在保险公司提出疑问的情况下,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法庭上指使他人作伪证,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胜诉,保险公司赔付12万余元保险金。
吃到了骗保的甜头,张某一发不可收拾。2009年4月25日晚,张某与栾某将鲁Y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