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平顶山3月1日电(记者 吴扬)一桩看起来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诈骗案件先后由平顶山市两地公安机关“正在调查”5年多,仍无结果,引发当地民众的诸多猜疑。
此案相关当事人雷大路反映,2001年,鲁山县梁洼镇人杨朝奇(又名杨超奇)为获得挂靠在平顶山第四中学名下猴山煤矿的经营权,竟然伪造平顶山市第四中学的公章,并用假公章成功将猴山煤矿揽在自己名下,杨朝奇成为猴山煤矿的出资人、法人代表、矿长。
雷大路曾经是猴山煤矿的负责人。2006年11月,他向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举报了杨朝奇涉嫌私刻假公章一事。
2006年11月29日,平顶山新华区公安分局将此案按一般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经鉴定,新华区公安分局认定杨朝奇等人提供的协议书上的“平顶山市第四中学”印章样本与平顶山市理工学校提供的原平顶山市第四中学的印章样本差异明显,系伪造。杨朝奇也因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公章罪被警方拘捕。
就在案件即将侦结之际,平顶山新华区公安分局忽于2008年5月8日将案件移送至鲁山县公安局,理由是:犯罪地在鲁山县。
相关当事人告诉记者,时间转眼间又过去了6年,尽管其间有媒体多次报道,鲁山县公安局长也换了三任,但案件仍如石沉大海一样毫无动静。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在近两年时间里先后多次到鲁山县公安局采访,鲁山警方对于该案缘何久拖不决始终没有一个明确解释。一年前,记者在鲁山县公安局采访时,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件正在处理中。一年多以后(2月28日),记者再次来到鲁山县公安局了解此案的进展情况时,该局政治部裴主任对记者说,此案正在调查中,不宜接受采访。
而鲁山县公安局赵局长则称,自己刚刚到鲁山上任局长两个多月,尚不清楚此案。“鲁山县积累了很多案件,都需要处理。”赵局长对记者说。
记者在查看有关杨朝奇一案相关资料复印件时发现,警方在调查此案时一会将杨朝奇写成杨超奇,一会又将杨超奇写成杨朝奇,令人不解。而杨朝奇涉嫌诈骗犯一案久拖不决,引发当地民众诸多猜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