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3月1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 商银权)昨天下午,由浙江省松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丽水市莲都区水阁街道七百秧村委会腐败窝案一审宣判,该村原主任、莲都区原十四届人大代表邱国友因犯贪污、受贿、行贿、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一同被判的还有该村党支部原委员钟雷川、道弄自然村原村民组长钟树根,二人因与邱国友共同贪污、受贿,各获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邱国友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从事七百秧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管理的活动过程中,伙同该村党支部委员钟雷川、道弄自然村村民组长钟树根共同贪污278万余元、受贿4万元;伙同村党支部委员陈金海、桥亭自然村村民组长李森祥、副组长王伟成(该三人另案处理),以合作拆除的名义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万元。另外,邱国友为获取非法利益,送给相关人员财物57.5万余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作虚假的土地证,骗取拆迁补偿款62万余元。
法院认为:征地拆迁工作是行使国家管理职权,具有国家管理性质的活动,应当属于协助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范围。被告人邱国友、钟雷川、钟树根系七百秧村村民主任、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小组长,属于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结合其职责和职权来看,其主体符合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均符合贪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邱国友在共同贪污、受贿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