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伤进了医院 出院后腿变短
小冯不慎摔伤腿部经凤台县一家医院治疗后出院,一个月后,小冯发现自己的左腿变短、不能弯曲,小冯便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昨天,这起医疗损害赔偿案经凤台法院城郊法庭审理,小冯维权成功。
2010年11月13日,小冯摔伤后入住凤台县某医院进行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住院17天后出院。不久,小冯就发现自己左腿短了一截,他怀疑是医院误诊所致,再次入院治疗。
同时,小冯把医院告上了法庭。应小冯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小冯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论认为,股骨干骨折常由高能量创伤引起,医师在治疗时必须了解除股骨骨折外,是否还有多发的骨损伤。股骨干骨折的CT扫描必须包括整个股骨干及上下关节,股骨颈必须用骨盆的前后位片及一个完整的内旋位片来评价。
凤台县这家医院对小冯的诊疗期间所拍摄的X线片,均未包括髋关节和股骨颈。调查发现,医院在术中、术后也无任何股骨颈的影像学检查资料。在这样的检查情况下,医院仅对小冯做股骨干骨折的诊断,明显不符合骨折诊疗操作规范,因此医院存在诊疗操作不规范的过错,该过错是导致小冯股骨颈骨折漏诊的主要因素,医院的过错与小冯的股骨颈短缩畸形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小冯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判令医院赔偿小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补费等费用85000元。(王芳、李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