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27日晚,派出所民警换上便衣来到太湖路某小区旁的一家美容院内,一位年纪稍大的女子用手示意民警“再等等”。民警掀开布帘一看,一对男女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女孩看上去只有十几岁。这时,民警亮出警官证。据查,从事卖淫的女孩朱某只有17岁,而介绍其卖淫的秦某竟是她的表姐。
今年春节以后,25岁的秦某再次从老家云南出来,这一次她来到了合肥。临走前,她还带走了年仅17岁的表妹,理由则是,跟着表姐可以挣大钱。
到了合肥之后,秦某在太湖路上租了一间门面房,表面上做美容生意,实则从事容留卖淫活动,而唯一替她招揽生意的人就是表妹朱某。
27日20时许,当便衣民警走进秦某的美容院时,朱某和一名男顾客正在交易,而躲在一旁的秦某则以为便衣民警也是“客人”。她做了一个“等一等”的手势,示意让“客人”别着急。“我当时以为他(民警)也是来那个(嫖娼)的,所以让他先别进去。”
当民警亮明身份后,秦某等三人才都傻了眼。
被带回派出所后,秦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秦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刑拘。
当提及要将拘留决定书寄回其云南老家通知家人时,秦某却一再恳求民警不要让她的家人知道。“我妹妹已经跟人跑了,我爸现在再知道我被你们抓起来了,肯定会受不了的。求求你们不要通知我的家人了。”秦某哀求道。
据秦某说,在她很小的时候,母亲就跟人跑了,她父亲一手将她和妹妹两个拉扯大。可是长大后,小妹并不听父亲的话,而是跟一个大她很多的男人私奔了。小妹的出走对父亲的打击很大,父亲大病一场,从此身体就大不如前。
“我一开始也是做正经生意的,可是后来人家说干这个赚钱,才干了这个。”秦某对民警说。
朱某因是未成年少女,警方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罚款处理。而嫖娼男子也被处以500元的罚款。本报记者 张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