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的一个派出所副所长收钱后,对犯罪嫌疑人大开绿灯,事发后又试图将钱退回,以逃避惩罚。近日,灵璧县人民法院对该县禅堂乡派出所副所长沈军受贿、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收受2万元答应“帮忙”
2011年4月份的一天,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华园园的家人委托亲戚华烘找人,希望能够从轻处理。华烘受托后找到华兰州,与其一起又找到时任禅堂乡派出所副所长的沈军,提出让华园园投案,请沈军帮忙从轻处理。
此时,沈军同意帮忙。随后,华烘、华兰州让华园园家人联系华园园回来投案,并提出办好事情需要5万元钱。2011年4月25日,华园园与妻子胡某将5万元钱交给华烘。
当晚,华烘与华兰州开车到灵璧县城,由华兰州将2万元送给沈军。沈军收受2万元后,向灵城刑警中队办理华园园案件的刑警了解案情,得知华园园涉嫌强奸犯罪既遂,且事实清楚。
授意犯罪嫌疑人否认事实
4月26日上午,华烘、华兰州和华园园夫妇先后到禅堂派出所沈军办公室。沈军授意华园园否认犯罪事实,随后安排本所民警宋某问话。华园园按照沈军的意思,只承认对被害人有摸的行为,不承认强奸。当天下午,禅堂乡派出所完备手续后将华园园涉嫌强奸一案移交灵城刑警中队侦查。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华园园均按沈军的授意,不承认强奸既遂的犯罪事实。该案提起公诉后,华园园的辩护律师经过阅卷,发现华园园的强奸犯罪事实足以认定,便向华园园言明利害关系。因此,华园园在开庭审理时如实供认了强奸既遂的犯罪事实。
被人控告妄图退钱了事
华园园被法院以强奸既遂作出有罪判决后,其妻胡某以事情没办好为由找到沈军要求退钱,被沈军拒绝。胡某遂以华烘、沈军诈骗为由向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灵璧县公安局提出控告。
在胡某提出控告的第二天,灵璧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决定对华烘刑事拘留,并要求沈军通知华兰州到案。沈军意识到事情即将暴露,便将2万元钱退给华兰州,华兰州与华烘家人将5万元钱退还给胡某。
灵璧县法院审理认为,沈军身为部门警务领导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万元,为他人谋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授意犯罪分子隐匿犯罪事实,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但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遂做出缓刑判决。据了解,目前沈军已经提出上诉。
法院同时认定华兰州、华烘构成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