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东莞2月23日电(吴冰、黄彩华、李年富)一个由1个“80后”和8个“90后”组成的盗窃团伙,先后在广东东莞疯狂盗窃车牌30多宗勒索车主钱财。近日,该团伙9人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到2000元不等。
2011年3月,23岁的钟某来到东莞市长安镇,寻找谋生的机会。因手头缺钱,又贪图安逸,不愿去工厂上班,想起曾有人传授过偷车牌向车主要钱的作案手法,便萌生偷车牌赚钱的念头。在其后作案的过程中,钟某又陆续认识了其他同伙8人,开始在长安疯狂作案。该团伙成员均非常年轻,最小只有16岁,最大的只有23岁,文化程度从小学到初中不等。
该团伙成员昼伏夜出,多选择凌晨时分作案。他们将停放在露天的小轿车、货车的车牌撬走,藏匿在附近绿化带、小巷子的空调压缩机背后或其他地方,将留有联系方式的小纸条贴在车头,让车主将一百元至三百元钱打到指定银行帐户。但因车主主动联系要回车牌的不多,故大部分勒索并没成功。有一次,他们给一个倒霉的车主留了纸条,要求汇款300元,车主只汇了100元。他们觉得太少,继续索要,车主没给,他们就告诉了车主错误的地方,车主最终还是没有找到车牌。
2011年5月25日凌晨4时许,该团伙中的五名成员准备作案时,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查,随后供述了盗车牌敲诈勒索车主的犯罪的事实。民警很快根据线索,将钟某等其他四名同伙一并抓获。
到案后,钟某等九名被告人对曾盗窃车牌勒索车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他们有时一天就作案多起,被抓获的前一天被查实的案件就有六起。破案后,部分被撬车牌未能起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等九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依据现有的证据,认定该团伙共作案32起,依法认定最多的一个被告人参与作案11宗,最少的一个被告人参与作案5宗。尽管李某等人作案次数较多,但是由于大部分敲诈的钱没有到手,非法获得的钱财也不足三千元,且其中四人都是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的参与次数与犯罪情节,判处上述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到2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