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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未满14岁少年被控抢劫杀人 法院判4年遭检方抗诉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18:32:14  来源:互联网 访问:

■王周兴家人提供的其小学毕业照。

■新快报记者 刘虎

“我心中永远的痛,谁能理解!”2月14日19时58分,48岁的王加添以“共同维护正义”的网名,在腾讯微博“广播”了这样一句话。微博头像上,穿着短袖白衬衫的他脸上似笑非笑,似哭非哭。

王加添曾是漳州市漳浦县火烧埔市场上的猪肉贩子。那个行当,他干了大约30年。然而,有一天,他突然不干了,而是在大女儿手把手的指导下,成了一名“微博控”。

从2011年2月13日开通微博至今,他共发了1409条微博,“听众”有471人。

王加添所发的微博,大多是为儿子王周兴“洗冤”的内容。他把儿子王周兴视作“儿童赵作海”,“儿童赵作海没有参与杀人,没有参与抢劫的证据。”

2009年9月1日,儿子王周兴因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主动向漳浦县公安局投案,后被警方指还涉嫌两起抢劫案。王加添认为儿子没有参与抢劫,是“蒙冤”的,于是,这个倔强男人开始走上一条为儿子“洗罪”的道路。

去年年底,漳浦县法院判决王周兴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周兴上诉,随后漳浦县检察院抗诉,目前该案进入了二审。漳州市中级法院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自首少年17岁的王周兴被父亲送去自首,从此再没出来

王加添家有二女一子,据家人介绍,三姐弟分别出生于1988年6月2日(农历)、1990年1月16日(农历)和1991年10月27日(农历),王周兴便是最小的一个。

王加添清楚地记得,2009年8月下旬的一天上午,在家里睡觉的他突然被吵醒。漳浦县公安局民警造访了王加添家,却并没多说什么。王加添觉得奇怪,委托朋友探听,得知儿子王周兴涉嫌一起多年前的命案,被网上通缉。而王加添所知道的,仅是儿子参加过一次打架事件,造成对方轻伤。

王加添说,当晚,他火急火燎地联系上初中毕业后在 公园玩耍时,杨春政提议一同去抢劫。之后,三人在漳浦县绥安镇短途车站雇林信义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谎称要到赤土乡。

当晚10时许,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漳浦县绥安镇长脚营与万安农场六队之间狮咬石路段时,林信义靠右停车,要翁小元等人付车费,翁小元拿出事前装在裤袋里的砖头砸打林信义的背部,杨春政抽出藏在裤腿里的弹簧刀架在林信义的脖子上,王周兴从手袋里掏出一把仿左轮式打火机顶住林信义的后脑勺,威胁其交出身上的钱,林信义说没钱,三人便围打林信义。其后,杨春政用弹簧刀连刺林信义的胸部多刀,致其倒地。

三人抢走林信义身上的608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一起将尸体和摩托车扔进路边的水沟,逃离现场。

庭上,两被告人王周兴、翁小元高声喊冤。两人均称:“自己并没有参与杀人抢劫案,这些案件都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诱供的,希望能抓住真凶,不让真凶逍遥法外,而不是让他们在做替罪羔羊。”

辩护律师王坤田指控方并无任何客观、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王周兴到过杀人现场、抢劫现场。“两被告人当庭均否认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称是在被刑讯逼供的情形下所作的承认。”他说,若真如此,该讯问笔录不能作为有罪证据使用,“在没有其他充分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根据《刑法》关于‘无罪推定’的原则,应当认定该事实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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