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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一镇长涉嫌贪污3800万挪用1.78亿公款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18:33:25  来源:互联网 访问:

本报讯 (记者朱燕)52岁的原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李丙春,涉嫌利用职权便利贪污拆迁款达3800余万元,另外挪用公款的数额更是达到1.78亿余元,如果罪名成立,他将成为京城最大的贪腐镇长。下周,该案将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23万受贿牵出巨额腐败

据了解,李丙春曾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因涉嫌受贿于2010年10月案发,但当时举报他的受贿额只有23万余元。经过办案人员调查,逐渐掌握其巨额贪腐行为证据。在不到两年时间内,李丙春涉嫌贪污高达3837万余元的拆迁款。

据指控称,2006年至2007年间,李丙春利用职务便利,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项目、京平高速公路项目拆迁过程中,先后骗取拆迁补偿款1010万元和860万余元,两笔钱款均被李丙春据为己有。

此外,在此期间,李丙春还在拆迁过程中,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据为己有。

挪用公款高达1.78亿

在挪用公款罪名的指控中,涉案数额更是高达1.78亿余元。

起诉书称,李丙春指使李桥镇招商科孙七十,于2006年6月至8月间,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由,擅自决定从李桥镇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转入由李、孙二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后,借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此外,李丙春还先后从镇政府、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公款6笔逾亿元,这些款项大多转入李、孙二人控制的公司用于营利。

检察机关认为,李丙春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指使孙七十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此外,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孙七十作为同案将一起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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