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屡屡得手女子将男友拖下水为其望风接应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穆童
本报讯昨天是“情人节”,本是情侣约会的好日子,而王某与男友陈某这对情侣,却站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王某因单独盗窃12起,与男友合伙盗窃10起,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情侣结伴盗窃仨月作案10余起
A今年29岁的王某,着装打扮时髦新潮,很难让人与连续作案20多起的“女大盗”联系起来。也正是这种形象,为她的犯罪创造了条件。
2010年6月的一天,王某来到郑州市老客运北站一化妆品店,发现店内收银机抽屉没上锁,谎称要买化妆品。趁店长帮她包装之际,王某拉开抽屉,抓了一把钱(1225元)塞进兜里。然后跟店长说化妆品不要了,就匆匆离开。店长说:“看她穿得挺时尚的,真想不到会是小偷。”
这次盗窃得手后,王某的胆子渐渐大起来。先后又在多家服装店、化妆品店及鲜花店内实施盗窃,共计盗窃金额1.6万多元。
王某见自己屡屡得手,就把同为“80后”的男友陈某也拖下水。据陈某说,去年3月,王某对他说如果一起干,每月就给他4000元钱,想到又不是自己去偷,就默许了。
去年3月21日上午9时,陈某和王某踩点后,来到位于郑州市花园路和红专路交叉口路南100米的一家服装店,陈某负责望风接应,王某进店盗窃。
王某进店后,趁店长赵女士同客人说话之际,将放在收银台上的钱包偷走。经查,失主包内有900元现金、价值1612元的金戒指一枚及身份证、银行卡等财物。
随后,王某和陈某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连续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约32277元。
“三个月,她一共给了我1.2万元,偷来的手机、相机和笔记本电脑都放在家里。”陈某说。
指纹暴露行踪“鸳鸯大盗”终落网
B去年5月24日上午10时,王某来到郑州市伏牛路与岗坡路交叉口,由于之前已踩好点,王某轻车熟路地找到一家服装店,准备进店实施盗窃,陈某留在外面放风。王某进店后,仍是假装选衣服,趁店长林某接待其他顾客时,将放在柜台抽屉里的腰包及柜台上的笔记本电脑盗走。经查,腰包内有900元现金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