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集路费,竟持刀入户抢劫。经江西省瑞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判处主犯王小波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郭某(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王小波和郭某、刘某在上海打工时相识。2010年11月,王小波随二人来到江西省瑞金市,11月16日下午,三人因王小波回上海的路费发生争吵,后决定去偷抢。王小波等人来到吴某家中,由刘某在外望风,王小波、郭某进入房内偷得几个鸡蛋。他们又来到谢某家,发现只有谢某一个老人在家,就以喝口水为借口进入厨房。王小波在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吩咐刘某在外望风,和郭某一起胁迫谢某,抢得价值168元的银手镯一只。随后,王小波等人持刀胁迫廖某,廖某大喊救命,三人慌忙逃离现场。(赖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