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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入阳台准备行窃 未盗分文也犯罪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19:05:31  来源:互联网 访问:

本报讯(通讯员许丽薇 张宏)欲入户盗窃,不想刚翻入一家的阳台就被发现并抓获,什么也没偷到的唐建新近日被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现年39岁的唐建新一直无业,曾因盗窃入狱3次。去年12月19日,没钱用的他又打起盗窃的歪主意。当日下午,他来到香港路上一小区,先爬墙从旁边的一层房顶进入楼梯间,然后来到6楼与7楼之间,从楼梯间的窗户上来,翻进了7楼一家的阳台。唐建新在阳台上的花盆旁捡了一把种花用的刀,撬阳台到客厅的门,没有撬开,就想从这家的阳台翻到对面一家的阳台去,不想刚翻入对面那家的阳台,即被户主大声喝问,吓得他赶紧退回原来那家的阳台。接到报案的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唐建新抓获。

办案检察官认为,尽管唐建新未盗得分文,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即构成盗窃罪。阳台是房屋的组成部分,与外界相对隔离,唐建新通过非正常方式进入阳台,欲实施盗窃时被抓获,其行为已构成入户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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