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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店主因生意不景气容留店员卖淫 每次30元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19:05:48  来源:互联网 访问:

本报2月6日讯(通讯员林斐刘雪萍记者朱耕平)不甘心自己的饭店生意不景气,竟然容留店内两名服务员卖淫。饭店老板佟某因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1年3月,吉林省人佟某在滨州开设了一家饭店。因饭店生意不景气,为扩大经营收入,佟某打起了店中两名40多岁女服务员孟某和樊某的主意。

佟某与孟、樊两人商议后,由佟某提供饭店房间给孟、樊两人从事卖淫活动,每次卖淫定价30元,佟某从中抽成10元。2011年9月某日,三名男子先后来到佟某的饭店,佟某介绍孟、樊两人在其店中向三名男子提供了卖淫服务,佟某共计抽成获利30元。不料,辖区民警接到举报后恰巧在饭店周边蹲守,一举捉获以上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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