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在韩城被指强奸杀人,羁押628天;3人在蒲城被指强奸抢劫,羁押402天。拿到了国家赔偿,但没有人给他们消除影响,办案人员也多已升迁
2005年,重庆人余治安一家在陕西韩城市被指控强奸杀人,羁押628天后被无罪释放;与此类似的是,2003年,蒲城县3少年被指控强奸抢劫一名69岁老太,羁押402天后无罪释放。而就在2010年12月11日,针对这两起错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两地的检察院必须给予6受害人国家赔偿以及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
去年,两案6名受害人经多方周折最终拿到国家赔偿。但令他们失望的是,并没有人给他们消除影响,也没有人追究错案,就连当年的办案人员,多数均已升迁。
今年春节,27岁的重庆人余路平家里来了很多客人,“摆了四桌饭,不动酒的父亲喝得醉倒了”。春节前半个月,余路平终于从韩城市检察院领回了23万元的国家赔偿款。
7年前,在韩城做豆瓣酱生意的余路平和父母3人因为涉嫌强奸、杀害余路平19岁的女友被陕西韩城警方和检察院拘留和逮捕,羁押628天后被无罪释放。在等待漫长的国家赔偿过程中,一家3口无法再在韩城市做生意,回到老家重庆。
面对赔偿款,一家人心情复杂,“他们虽然没有给我赔礼道歉,但是态度还是蛮好的。领到钱就算了,我们也没有时间找他们给我们消除影响了,虽然重庆老家的人都知道此事”余路平说。
而2012年1月30日晚上,另外一起错案的“疑犯”,蒲城县25岁青年韩杰考虑离开家乡,前往山东打工。9年前,上初三的韩杰和另外两名同学马云平和李文龙涉嫌强奸、抢劫一69岁的老太,被蒲城县警方和检察院拘留、逮捕、公诉。在羁押402天后无罪释放。
“许多人还以为我们被监外执行或者刑满释放呢”韩杰说。马云平过年没有回家,李文龙年没过完就出去了,韩杰也有点待不住了。
多年前的两起不同的强奸案,彻底改变了当年受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他们家庭的命运。
两错案6名“疑犯”获国家赔偿
2005年11月,一封从合阳县公安局看守所发出的求救信几经周折,被送到了当地媒体。发信人叫余路平,当年20岁,和父母余治安、张秀芳在韩城市以卖豆瓣酱为生。
当年3月23日7时许,韩城市金塔公园后门后发现一具女尸,死者叫亢林娜,19岁。随后,距此120米远住在棚户区的余路平一家3口被控制。警方在案发10天后宣布破案,认为余路平和父母3人奸杀了亢林娜。为此韩城市政府奖励专案组10万元钱。
余路平通过律师转发的这封求救信,大量列举了自己受到的刑讯逼供,认为自己一家没有奸杀亢林娜,是被屈打成招。
记者调查发现,在整个卷宗中,证据仅仅是余家三口的口供以及死者体内余路平的精液。但是,包括余路平在内的许多人都证明,死者亢林娜是余路平的女朋友,而且死者之前还曾留宿余家。2006年12月8日,渭南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余家3人不起诉。但是韩城市公安局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直拖延不放人。直到13天后,余家3口才被无罪释放。
获释后,余家开始了申请国家赔偿的漫漫长路。直到2010年12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了一份“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2010>陕赔他字第00001号)。
但2010年4月初,余家才得知国家赔偿下来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无证据证明赔偿请求人想要欺骗、误导司法机关,或者有意替他人承担刑事责任。赔偿请求人没有故意作虚伪供述的目的和动机,因此不能认定赔偿请求人‘故意’作虚伪供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韩城市检察院赔偿3人23万余元。同时为3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就在2010年12月11日同一天,蒲城县3少年强奸69岁老太太的错案,使3名少年也分别获得了5万元的国家赔偿。
2003年9月6日夜晚或次日凌晨(警方对此事件认定不详),蒲城县兴镇69岁的老太太秦某在家中被3男子猥亵和轮奸。很快,在兴镇初三上学的韩杰、马云平、李文龙被拘留、逮捕。
蒲城县法院开庭时,3少年当庭哭诉不是他们作的案子。案件很快被退回去补充侦查。但是,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蒲城县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知情者说,就在蒲城县法院决定判决前,2004年10月12日,蒲城县检察院意外作出不起诉决定。2天后,3少年被错误羁押402天后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