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原合肥市刑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杭某某在庐阳区法院受审,从警十几年的他被控受贿罪。说起杭某某犯事还要追溯到2008年6月的一起案件,他受该案嫌疑人家属请托,帮忙“活动”,拿回了被警方扣押的赃款,当然,杭某某也拿了好处。三年后,该案案犯刑满释放,向检察机关举报了杭某某。
【接受请托】老刑警帮忙捞钱捞人
陈琛(化名)在合肥做废品收购生意,2008年6月初,因收购赃物,陈琛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警方同时扣押其现金52300元。
陈琛的妻子章月(化名)四处托人,希望将丈夫捞出来,同时将赃款拿回来。
巧合的是,杭某某的弟弟是章月姨父的邻居,这一层关系将章月和杭某某联系起来。杭某某的弟弟带着章月及其姨父找到杭某某,杭某某当时系刑警支队三大队副主任科员。第二天,章月和姨父带着立案通知书再次找到杭某某,杭某某答应帮忙。
法庭上,杭某某供述,“当时,他们讲扣押的5万多元不是赃款,是借来的周转资金,家里老父亲生病,我听他们这样说才答应帮他们问问。 ”
【捞钱“打折”】领条写五万到手仅三万
公诉机关指控,当天,章月就给了杭某某5000元。杭某某通过老乡找到办案民警尹某某(化名),杭某某表示,拿回5万余元扣押款,可以给刑警队1万元赞助。办案民警表示,办取保候审不行,扣押款可以商量。
眼看事情有了眉目,6月中下旬的一天,陈琛的哥哥、叔叔赶到合肥,通过陈琛的姨父在刑警支队附近的一家饭店请杭某某吃饭,并将10000元现金送给杭某某,随后见杭某某在饭店玩“老虎机”,陈琛的哥哥又买了200元游戏币给杭某某。杭某某交代,他请吃饭、送礼花费了1万余元,案发后,他提供了9700元发票给侦查机关。
经过杭某某活动,2008年8月21日,刑警队通知章月前去拿钱。当天,在杭某某陪同下,章月和姨父去拿钱,杭某某代写了领条,章月签了字。但是,领条上写着领回52100元扣押款,可章月说只拿到了32100元,正是这2万元导致杭某某案发。
【捞人未果】嫌疑人“缓刑梦”破灭
“他讲一开庭,我们家陈琛就会回家。 ”章月的证言显示,当时杭某某对陈琛的事情很有把握。为此,在拿到扣押款后,章月及姨父商议,随后案件还要找杭某某帮忙。两人将杭某某送回办公室后,章月又在楼下给杭某某打电话,交给杭某某12100元,希望他帮忙到检察院、法院“活动”,给陈琛判缓刑。杭某某答应会尽量帮忙。
先后三次,给了杭某某27300元后,陈琛并没有被判缓刑。 2009年2月27日,陈琛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合肥市中院判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反咬一口”】刑释人员举报老刑警
去年四五月份,陈琛刑满释放回家。听爱人说,当初只拿回了30000多元扣押的赃款,为了找人托关系还花了20000多元,就这样也没有把他捞出来。陈琛十分愤慨,找到杭某某要钱。杭某某称对刑警队扣钱的事情并不知情,他还多次带陈琛到刑警队去问,但刑警队不承认。随后,陈琛向检察机关举报,杭某某如实交代收了20000余元好处与活动费。 2011年5月11日,杭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由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杭某某告诉法庭,他被检察机关立案后,办案人员才承认扣了10000元。
【悬疑难解】到底领回了多少钱?
到底章月当天领回了多少赃款呢?事后,经过办案单位调查,办案民警尹某某的确扣了1万元作为赞助费。尹所在单位领导表示,这是尹警官的个人行为。尹警官擅自处分、扣押赃款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尹警官表示,这10000元一直交由单位会计保管,该单位的会计也证实了尹的说法。章月称当时少拿回20000元,如今,究竟被扣了10000还是20000元,已经说不清。
公诉人认为,杭某某与尹某某的行为恶劣。杭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现金27300元,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
杭某某已经55岁,从警十几年,临退休栽在了区区27300元好处费上。法庭上,头发花白的杭某某声音嘶哑,一开始,他还想为自己的行为辩解,由于没有任何证据,之后他均表示没有疑义。最后,杭某某迟疑一会,说了“吸取教训”四个字。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安徽商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