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石家庄1月18日电 记者朱峰 1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河北省涉及金额巨大、集资人员众多的“舜地企业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8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被告人孙立朋有期徒刑20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宋志萍有期徒刑13年;对其他直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活动的7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对犯罪情节轻微的6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孙立朋、宋志萍夫妻分别成立、收购数十家公司,组成了并未登记注册的“舜地企业集团”。该集团名下的石家庄舜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