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窨井盖该当何罪?有可能因危害公共安全而坐牢。1月17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马路路面窨井盖案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偷盗了6只窨井盖的被告人王培新有期徒刑三年。
以为事情不大 偷了6个窨井盖卖了1000元
去年8月28日,张家港塘桥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在马路上发现有一对男女涉嫌盗窃窨井盖,后民警找到了这对男女,男的叫王培新,30多岁,女的是他老婆。经过询问,嫌疑人王培新交代了自己当日凌晨盗窃窨井盖的犯罪事实。据查,王培新共盗窃塘桥镇路面窨井盖6只,获取1000元赃款。
在该案进入公诉阶段以前,被告人王培新心情并不十分紧张,因为在他看来,偷窨井盖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大罪,何况自己不过才卖了千把块钱。12月上旬,王培新拿到张家港检察院的公诉书,看到了一个以前很少听说的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咨询后,王培新被告知,如果按普通盗窃罪起诉,结果很可能是缓刑或单处罚金。但如果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况则不妙,因为该罪基本刑罚为三至十年。
听到判决傻了 危害公共安全,判处3年徒刑
庭审中,尽管王培新的辩护律师对检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表示异议。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培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的同种罪行,应当从轻处罚。遂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承办法官就这起案件的定罪进行了释明:虽然被告人王培新窃取路面窨井盖的行为属于盗窃,但由于窨井盖多铺设于路面,盖下通常是一个空坑。窨井盖被窃走后,等于在路面上形成一个陷阱,途经此处的行人不小心即会掉入坑中,轻则受伤,重则发生生命危险。因此,对于盗窃窨井盖的行为,实际上给不特定的公众带来某种安全隐患,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偷了6只窨井盖 相当于醉驾了6次
去年5月1日以后,对于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