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沧州记者韩泽祥
河间市郭村派出所原协警5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抓嫖娼为名,将一名男子拽进警车,搜走其身上的120元钱,并索要罚金5000元,之后5人将此款私分。河间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5人又对法院“对每人各罚款两万元不开票”一事提出异议,其中两人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月10日,河间市法院梁院长称,10万元并非罚款,而是取保候审保证金。■5协警抓嫖私分“罚金”
2011年7月1日23时,时为河间市郭村派出所协警的刘某、张某、陈某驾驶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