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惠州1月12日电 记者邓新建通讯员游小勇 李有军 两年多前的2009年6月23日,广东省惠州市城区发生一宗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8辆机动车受损,4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9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引来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发生这宗事故的起因,竟然是该市某运输公司889路的公交专线司机李国清,因不满公司安排其在休假时加班,在带着情绪开车发生撞车事故后,一路逃逸过程中造成的。今天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向肇事司机李国清宣读了终审判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终审判处李国清死刑,并于今日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案件审理期间的司法鉴定认定,李国清案发当时诊断精神障碍的依据不足。惠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李国清死刑。李国清以量刑过重等为由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刑事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广东省高院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