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备受关注的范曾状告郭庆祥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郭庆祥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消息一出,社会各界尤其是美术界和文艺批评界反响强烈。这场耗时一年多的“范郭案”,到此似乎画上了句号。然而,在这场横贯收藏界、美术界、文艺界、法学界、甚至新闻界的争端中,谁又是真正的赢家呢?
判决
范曾赢了,郭庆祥输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郭庆祥的上诉,维持一审的判决结果:被告郭庆祥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范曾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范曾的“流水线”作画事实予以确认
在判决书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一审判决中“文汇集团对刊载的文章未严格审核,存在一定过失”的欠妥认定予以了纠正;对一审判决中回避和没有确认的范曾“流水线”作画基本事实予以了确认。
范曾的“才能平平”得以确认
原一审判决中,郭庆祥在其所撰写的文章中那几个具有贬损性的关键词,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时只出现了“逞能”、“炫才露己”、“虚伪”。
郭庆祥倡导真诚、负责任的艺术精神被肯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范曾诉郭庆祥名誉权侵害案中,郭庆祥撰文对时下其认为艺术界存在的一些弊端进行评论,呼吁“真正合格的艺术家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自己的作品创作中”,倡导真诚、负责任的艺术精神,其观点本身值得肯定。
流拍
范曾作品屡遭流拍
“流水线作画”真实价值“出水”
在1月8日结束的 经典拍卖公司举办的大型拍卖会上,范曾的画又流拍了。
这是继北京荣宝2011年秋拍上14幅范曾作品有7幅流拍和北京匡时拍卖会上14幅范曾画作有9幅流拍以及云南典藏拍卖会上范曾画作100%流拍后,又一次传出有关范曾作品流拍的消息。
业内人士指出,艺术品的市场价值最终还是取决于其本身的艺术价值,“流水线”批量制造出来的产品,其艺术价值自然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此次秋拍或许就是一个信号,出了这样的拍卖结果也不难理解。范曾“流水线作画”的事实大白于天下,公众尤其是业内人士更对这种把商品生产视为艺术创作的行为嗤之以鼻,那些收藏艺术精品的人们当然不会花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拍下这样的作品。公众透过耗时一年多的“范郭案”,开始对范曾“流水线”批量制造出来的所谓“大师之作”有了新的认识,这自然反映到敏感的艺术品市场中。
范曾作品的连遭流拍,已为艺术品市场未来的走势带来一个明显的信号,“流水线”下的作品虽经包装、炒作,可能会风光一时,但终归好景不长,范曾的作品将迎来严峻的市场考验。
舆情
郭庆祥赞誉连连
孰赢孰败公众心里有杆秤
“范郭案” 耗时一年多,在舆论潮头也挺立了一年多,从文章发表,到范曾起诉到法院,到一审判决结果出炉,继而郭庆祥不服判决上诉,再到今天。随着法院审理的推进,“范郭案”周边的事件也在出现着微妙的变化,官司外的二人又面临着怎样的遭遇?从最近在收藏界发生的几件事,公众或许能看出这场官司背后的输赢。
虽然这两年一直被“范郭案”的官司缠身,但郭庆祥一直没有停下“艺术批评”的脚步。回顾2011年的艺术界和收藏界,郭庆祥无疑是风云人物。虽然官司败诉,郭庆祥身上的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他被认为是中国艺术界和收藏界的“良心”,并一举摘下2011年“美术报年度人物”和中国文联评选的“影响中国收藏界十大人物”两项大奖。
纵观这场纠纷的发展进程及相关事件所呈现的导向与结果,人们不难看出,范曾虽然赢了官司,但郭庆祥反倒成了公众心目中的赢家。随着人们逐渐了解了“流水线作画”出炉的过程,理解了“艺术批评”究竟是何概念,倾听了郭庆祥为使公众能分辨艺术真伪所作出的呐喊,郭庆祥的名字在很多人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在这场声势巨大的纠纷中,孰赢孰败公众心里有杆秤。
【声音1】
范曾代理律师李景芳:终审维持一审原判,我没有什么想法好说。法院说这不是文艺批评是名誉侵权,那就是名誉侵权。
【声音2】
郭庆祥:关于此案终审判决的声明
因我的一篇评论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中不点名地批评当前美术界存在的某些浮躁现象,被范曾对号入座认为批评的就是他本人,而以所谓名誉侵害把我告上法院。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我特此声明如下:
1.我坚持认为此文中描述的在当前美术创作中的浮躁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已经证明,范曾对号入座以及其“流水线生产作画”现象正是当前“伪艺术”的典型代表。这种“流水线”生产的产品,就是范曾自己把自己当成了“复印机”,按模式化、标准化批量复制生产的绘画产品,根本就不是艺术创造,而是彻底的“伪艺术”。同时,这些“伪艺术”又被其包装成高价格的“艺术品”,在社会上既误导了艺术欣赏,也侵害了广大购买者的利益。包括我在内的许许多多从业者,都有责任对其欺骗行为提出批评和揭开真实的面目。
2.我坚持认为,作为一个经常出现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的公众人物,理应受到公众的监督,包括行为规范和人品道德。允许范曾说自己才能“坐四望五”,自封“大师”,难道我不能批评他“才能平平”、“炫才露己”?允许范曾投机钻营,难道我不能批评他“虚伪”?
3.我坚持认为,撰写批评文章就是要敢于说真话、敢于投枪匕首。“吹捧”和“迎合”不是真正的批评!它们会导致美术创作因功利目的而毫无艺术价值。批评文章就是要有感而发,谈自身的感受和切身体会。我揭露不健康的和愚弄大众的文化怪现象,其出发点,就是要让大家明白怎样才是真正的艺术和艺术家,同时唤醒大众对艺术审美、艺术鉴赏的正确认识和提高。
4.我坚持认为,“笔墨官司”理应“笔墨打”。我批评了范曾从“作品”到“人品”的各种现象,如果他认为我所说的不符合真实情况,虚构或夸大事实,他完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发表文章,批驳和批评我,相信他也有这个能力。
最后,终审虽然维持原判,但我在此郑重声明:我不会向范曾作出任何形式的道歉。对美术界这种歪曲艺术创作、乱搞学术欺骗和误导大众审美的现象,今后,我也会一如既往地继续揭露和批判。同时,为了维护文艺批评的正常开展,我还将保留继续申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