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博士27刀捅死8月孕妻被判死缓
初犯偶犯 态度好
构成自首 没前科
法院轻判
乔装打扮 潜宿舍
刀刀索命 造假象
家属不服
2011年元旦,河北农业大学在读博士左启华,捅了27刀杀死怀孕8个月的妻子石景荪。日前,法院判处左启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死者家属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判决:左启华构成自首
法院确认,左启华为了不被别人发现,乔装打扮后潜入妻子宿舍,将妻子残忍杀死后,又伪造现场,意图迷惑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向,充分表现出左启华对其犯罪行为是做了充分准备和精心策划的。
法院判决书称,本案属家庭生活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并带领公安机关提取了其作案时所穿戴的衣服和作案工具,被告人左启华的行为应视为自首。加之被告人左启华没有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判决左启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16153元。
家属:他是迫于压力交代罪行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公安机关在初审左启华时,左启华始终保持沉默。后侦查人员调整思路,被告人左启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左启华是在被警方列入重大怀疑对象后,迫于压力才坦白交代,并不构成主动自首的情节。且左启华杀人手段残忍,连腹中胎儿都不放过,性质非常恶劣。“自首并不一定必须轻判。”这位律师表示。
同时,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多次提及,左启华给妻子办理了两份意外保险,在杀人第二天曾向保险公司报险,并持有保险公司出具的报险记录证明,“左启华此举有拿妻子的性命骗保嫌疑”。但判决书中对此未着一字。
“我们肯定要上诉。”死者多位家属称。
他,翻墙要了“悍妻“命
●2010年1月1日中午,石景荪母亲周素珍从栾城到新乐东方美院看望怀孕中的女儿,因女婿说当晚将从保定回到新乐陪女儿,周素珍和石景荪表妹一同离开学校回栾城。
●1月1日19时许,左启华穿女士服装潜入新乐东方美院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