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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法官被曝为逃避责任送当事人2.8万元改口费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19:48:23  来源:互联网 访问:

本报讯(记者 赵争耀)本报于12月7日刊发了题为《法官扣案卷684天辩称工作忙》一稿,报道了子长县法院监管失控,法官王东无故将当事人案卷扣押近两年时间,贻误案件审理。12月14日,记者采访得知,为逃避责任,法官王东竟托人找到当事人,秘密签订一份协议,编造“事实”,欲掩盖事件真相。

为讨要修桥垫付的资金,子长县瓦窑堡镇陈家洼棒棒沟村村民张志忠走上法律诉讼之路。2009年子长县法院驳回张志忠的诉讼请求。张志忠于2009年9月27日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当日将上诉状副本和3000元上诉讼费票据一并交予子长县法院办案法官王东。今年8月11日,他再次找到法官王东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时,王东竟然告知案卷还在他手里,原因竟是“工作太忙”未报送市中院。

“之所以近两年没有移送案卷,主要是当事人张志忠没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2月14日上午,王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2009年12月份前后,他发现张志忠的案卷里没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便给张志忠打电话,可张志忠换了号码,联系不上。此后,自己还到棒棒沟村找到张志忠老婆,让尽快补上身份证复印件。“我了解到张志忠一直在内蒙古打工,不在家。去年张志忠打过来一两次电话,我给他说了身份证的事,可一直都没送过来,直到今年8月份,张志忠把身份证复印件拿来后才把案卷送了上去。”王东说。

“案卷里必须有身份证复印件,不然立不了案。”王东一再强调,张志忠以前案卷里也没有身份证复印件。记者追问既然张志忠没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何还能立上案?王东称“那我不是我的事,是立案庭负责审查的。为了尽早将案卷移送,我查阅了档案资料,在另外一份案卷里找到了张志忠身份证复印件,这才补齐资料。”“就以我最后说的为准吧。”王东再三叮嘱记者。

然而当事人张志忠却推翻王东说法。“(案卷里)当然有啦,2009年在子长法院立案审理的时候就有,是我提供的,没有就根本立不上案。前些天,王东还托人找到我,给我2.8万元损失补偿费。”张志忠说,这些年来自己没有去过外地打工,一直呆在家里。“老张这几年一直在家里经营着小卖店,还开了间麻将馆,以此维持生计。”棒棒沟村村民郁某向记者证实。

采访中,一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就在半个月前,法官王东托一个名叫王志忠的人找到当事人张志忠“说事”,并与张志忠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共列了三条,一是由王东付给张志忠两年来误工费、交通费等补偿2.8万元;二是让张志忠"承认"自己在外地打工,换了手机号,联系不上的"事实";三是不能再向任何人说"送给王东送钱这话"了。”知情者称,这份秘密签订的协议由中间人王志忠保管。

作者:赵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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