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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自来水公司出纳挪用公款百万元获刑四年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19:52:49  来源:互联网 访问:

中新网台州12月13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朱利明)浙江天台县自来水公司出纳杨临乐,看着身边的朋友们一个个赚了钱,适逢一个朋友邀请他投资煤矿,手头拮据的他就把手伸向了自己经手的公款。就这样,几百元、几千元,日积月累他竟然挪用了102万元公款。12月13日上午,杨临乐因挪用公款被法院当庭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年。

现年43岁的杨临乐案发前系天台县自来水公司出纳。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1年5月期间,杨临乐利用担任出纳便利,采用现金收款不入账的手段,截留部分单位和个人现金缴纳的水费共计102万余元。

2007年的时候,杨的一个朋友找到了他。朋友说在外地办了一个煤矿,如果出煤了,赚钱很容易。但是现在缺乏资金,问杨有没有资金?可是杨手头也没有什么钱,就把手伸向了掌握的公款。他先后在朋友的煤矿里投入了120万元,其中就有挪用的55万元公款,其余的近50万元都被其日常花掉了。

今年8月份的一天,杨把2009年的一张发票给会计做账,领导发现了这一事情,就问他这是怎么回事?杨担心资金挪用公款的事情已经被发现,就把自己多年来的事情向领导作了汇报,并把截留的票据也交到单位,然后到检察机关自首。其家属替其归还了全部公款。

庭审中,杨自述,当时想把公款拿点出来投资赚点钱,等赚了再把钱还回去。而且投资煤矿很快就有回报的。只是他没想到,他投资的煤矿一直没有赚钱,导致挪用的公款一直未还。

法院认为,杨临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且部分公款用于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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