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袁宝洪于2008年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服刑期间,他主动坦白500多起余罪,目前已核实286起盗窃和3起抢劫,涉案款物共计765万余元。袁宝洪也因此被称为“京城第一大盗”。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一审判处袁宝洪有期徒刑20年。此案判决书长达345页,字数达16万多,成为本市法院成立至今做出的最厚的判决书。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孙思娅
坦白余罪有利破案
昨天上午11点,法官宣读了对袁宝洪的判决。这份“最厚判决书”中,列举了袁宝洪在本市做下的289起盗窃及抢劫案件。法官仅选拣主要事实进行了宣读。
据了解,在袁宝洪坦白余罪后,海淀公安分局、海淀区看守所、市看守所以及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驻所检察室都出具证据,证明袁宝洪在被羁押期间,主动坦白大量余罪。
据海淀公安分局预审处卷宗材料作出的统计,袁宝洪自2007年6月7日至2008年11月7日共坦白余罪321起。经查证,核查落实率在90%以上,这些余罪都是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下,由袁宝洪自己坦白的。除极个别情况外,这些案件均有被害人报案,但由于盗窃作案是隐蔽的犯罪,这些作案现场没有遗留下足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痕迹物证,因此,袁宝洪的坦白是破案的重要依据。
虽是累犯仍获轻判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徐焕介绍,2008年11月7日后,袁宝洪还在继续坦白着他的余罪,已累计达500余起,而司法机关也在就此进行着调查。
徐焕说,袁宝洪是他近年来办理的盗窃犯罪案件中,罪行最为严重、盗窃数额最大、犯罪历时最长的一名犯罪人员。同时,他也是对余罪坦白最为主动、彻底的一人。徐焕希望袁宝洪能够“从这次,也是最后一次审判中把自己的心灵解救出来”。
根据起诉书,检察机关共指控了袁宝洪的289起盗窃和3起抢劫。法院指出,其中3起盗窃,因事实证据不充分,不予认定。此外,法院指出,袁宝洪属于累犯,应予从重处罚,但鉴于袁宝洪因涉嫌犯抢劫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盗窃犯罪事实及其参与的其他抢劫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因此对他所犯盗窃罪、抢劫罪均应从轻处罚,并判处袁宝洪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