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进)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惠州审结完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日前,人社部与最高法院在粤联合调研制定司法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条件拟定为欠单个劳动者薪金5000元到3万元以上。今年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为惩治欠薪恶行的“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