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2月7日电(记者朱峰)7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张志忠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张志忠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局部门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索贿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472.7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1年,被告人张志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从事独联体国家货运包机业务的北京某航空服务公司提供帮助,三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舒某等送给的美元12万元、人民币10万元。
2002年至2005年,被告人张志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绥芬河市某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黄某在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资格的办理和航空客运销售代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后,让黄某为其准备美元5万元,黄将5万美元送给张志忠。
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张志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市某航空服务公司董事长林某在海航客运包机款的讨要、首都机场用地的协调及其朋友的广告公司广告费用的核减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五次收受林某送予的8万美元、4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银行卡、10万元人民币